从隔离到共管:保护地范式的转变——结合美加澳等国家法律实践的考察-外围&am2021-02-13 22:01
一、章节“保护地”(Protected Areas)概念的不存在,自古以来早已。保护地的“现代”概念,从历史上可以追溯到19世纪政府月成立往往等同于“国家公园”的保护地的时代。1959年,联合国经济外围平台-首页及社会理事会通过一项决议,在国际上否认了国家公园和保留地的重要性,不仅认为它们对于人类理想、文化和福祉的价值,而且还认为它们的生态、经济和科学价值。根据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保护地”是指一个划界地理界限,为超过特定维护目标而登录或实施管制和管理的地区。1994年,世界大自然维护联盟(IUCN)将保护地定义为“通过法律或其它有效地手段展开管理,致力于生物多样性以及其它大自然和文化资源管理的陆地或海洋”。IUCN将保护地区分为严苛的自然保护区(strict nature reserve)、国家公园(national park)、大自然遗迹(natural monument)、栖息地/物种管理区(habitat/species management area)、陆地及海洋景观外围平台-首页保护区(protected landscape/seascape)、资源管理保护区(managed resources protected area)等6类。IUCN的这个定义是广义的保护地,涵盖了完全所有类型的保护区和保护地,代表了国际上对保护地概念的一般观点。保护地的主要管理目的和起到还包括:科学研究;荒地维护;物种和遗传多样性的维护;环境设施的确保;独有的大自然和人文景观的维护;旅游和修复;教育;自然生态系统中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文化和传统习俗的维护。保护地具备根本性的价值。近年来,总价值的概念早已被广泛运用于改变意味着用经济指标来取决于所有价值和惠益的作法。表格1就指出了总价值的各种价值和惠益。